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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政行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要按照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要求,把纠风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放在突出位置,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牵头,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专门机关、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总结、推广政行风建设的先进经验。
  (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办结、及时反馈。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五)树立新风正气,抓好正面典型。
  要大力倡导和树立行业新风,对面向大众的公共服务部门,要特别强调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奉公守法、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要按照爱岗敬业、文明诚信和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重视抓好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引导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努力改善服务,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要在工作中注意总结、发现和培养一批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展示纠风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使纠风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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