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102号)精神,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建章立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少,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六)进一步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一是成立明查暗访小分队,加大不定期明查暗访力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运输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三是落实
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对公路“三乱”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公路“三乱”问题反弹。四是将于近期出台《吉林省加强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逐步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2.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3.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报刊征订发行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4.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认真调查,逐一登记,摸清底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