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医院(病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对各地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落实好五项惠农政策(良种补贴、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三项技术补贴),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2.认真开展三个坚决纠正。一是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三是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3.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特别是农业浇灌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资、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五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要推进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经济活动。
4.坚决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防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长效机制。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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