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纠风工作实际,制定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2007年民主评议工作,坚持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评议。主要抓好四项评议:一是评议重点部门。把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评议重点,主要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二是评议重点系统。主要对通信系统运营企业进行评议,对建设系统供水、供热、供气、公交行业进行评议,对电力系统行风进行评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评议重要岗位。在全省开展评议科(处)长工作,主要解决“中梗阻”问题。四是开展基层站、办、所评议,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