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和经费配套要求,安排落实好康复经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各级销售福利彩票所得的福利基金每年应提取20%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慈善机构也应在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困难。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他们的康复治疗问题。
(三)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推动康复工作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白内障复明、聋儿康复等康复项目是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广,认真实施。要通过逐步推开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不断扩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确保到“十五”期末,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超过700万,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贫困患者的治疗康复、救助体系,从而有效地对重度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管控,降低精神病人的发病率和肇事率。要提升各聋儿康复机构的整体水平,发挥聋儿家长学校的作用,开展对贫困家庭聋儿的救助,并帮助其中有康复价值的聋儿配发助听器,确保“十五”期末受训聋儿三级康复率达到30%.与此同时,要确保低视力康复、康复训练和服务、麻风病畸残康复、为贫苦者装配普及型假肢等康复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增强康复服务能力。要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治安综治网络建设,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地方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社区康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场所,配置适宜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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