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和教育手段,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坚持不懈,务求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
(三)坚持“巩固提高、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在扩大康复覆盖面的同时,注重提高康复质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注重各个康复项目的特性。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
(四)坚持“重点实施、普遍康复”的工作方法。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和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广泛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家庭培训、咨询和转介服务,多方面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康复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为残疾人事业解难题、办实事,真正发挥起主导作用。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系统的职责范围,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积极探索康复医学和保健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有机融合的途径,加强医院康复科室、尤其是县级人民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因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通医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虹桥医院和各县(市)人民医院实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和新生残疾儿童逐级上报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康复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建设项目,对特困精神病人及其他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救济。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特殊教育规划,指导各级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康复。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要把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康复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