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残联 二○○三年七月)
加强残疾人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1989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人员队伍由小到大,康复业务由抢救性的三项工作拓展到覆盖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八个领域、由单一的医疗康复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社区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近3万名残疾人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服务水平不高,康复经费普遍短缺,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3号)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12年)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市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到2010年,市区及各县(市)所在地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到2012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