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政〔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治市、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扎实的工作,努力把市政府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全市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市政府职权和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市政府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