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
(粤劳社〔2006〕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6号)转发给你们。省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精心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高端带动计划。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33万名,培养高级技工100万名,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0%,力争达到25%。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4%以上,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确定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新技师培养目标,使之与省的计划相衔接,并报省厅备案。
二、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重要作用,依托实训基地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培养层次高、设备设施好、师资水平高的原则要求,建设好现有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尚未建立的市,要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具备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开展与当地支柱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和技能鉴定,以及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交流和示范性培训等工作,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一个公共实训基地。
三、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选择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集团设立技师工作站。各地要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5〕86号)要求,认真选择2-3个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依托技师工作站,在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通过制订名师带徒计划,签订带徒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和责任,加强技艺传授和技术交流,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