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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辖区农用自备船、乡镇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辖区农用自备船、乡镇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用自备船、乡镇渡口的安全管理,消除我市内河交通不安全因素,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辖区农用自备船、乡镇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南通市辖区农用自备船、乡镇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辖区农用自备船舶、乡镇渡口。
  二、整治时间
  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
  三、整治目标
  农用自备船喷涂统一船舶标志和编号,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证件》,操作人员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在核准的航区水域航行;加快乡镇渡口建桥撤渡步伐,确保完成海安县、通州市和市区建成“无渡县(市、区)”的任务;已创建成“南通市安全文明渡口”的乡镇渡口,对照《江苏省安全文明乡镇渡口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
  四、整治组织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建立由袁瑞良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局屈宝贤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倪建明局长为副组长,市交通局周岫峻副局长、市地方海事局颜祖金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梁立平副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由颜祖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和管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
  1.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安全文明乡镇渡口标准》等政策文件,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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