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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十四、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电信业务总量是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电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通信服务的总数量。计算公式:
  电信业务总量=∑(各类电信业务量×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即报告期电信业务总量比基期电信业务总量的增长百分比。
  十五、旅游业收入增长速度
  旅游业收入分为国际旅游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前者是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后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至少停留1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生的旅游支出。国际旅游收入折算成人民币与同期国内旅游收入的合计就是旅游业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旅游收入比基期旅游收入的名义增长百分比。
  十六、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指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存款与贷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为报告期存贷款余额比基期存贷款余额的增长幅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计算公式:

                                     上年年度存款余额                   上年年度贷款余额
  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
                                    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               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100
  十七、保险业务收入增长速度
  保险业务收入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按保费计算的业务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保险业务收入比基期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百分比。
  十八、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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