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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4.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工作阶段
  1.前期准备(2007年7-8月)。完成调查方案的编制、开展培训和宣传发动等。
  2.调查实施(2007年9月-2008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完成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土地调查成果。
  3.汇总上报(2009年1-6月)。2009年1月至5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市级土地调查成果整理;2009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土地调查成果。
  三、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完成土地调查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土地调查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1.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土地调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责任目标,确保土地调查如期完成。2.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凡是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3.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4.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三)制定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特点,按要求编制本地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四)落实土地调查经费。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县(市、区)政府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土地调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顺利进行。
  (五)加强成果验收。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土地调查成果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事件发生。土地调查结束后,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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