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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1月起,用3年时间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地调查),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市现有的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土地调查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土地调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调查内容,确保土地调查顺利实施
  (一)调查内容
  1.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3.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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