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独立学院服务(代收)性收费管理
独立学院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独立学院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一)服务性收费。
独立学院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独立学院向校外人员提供的服务,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独立学院以学院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收费,由学校按照双方协议以及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标准,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独立学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委托承办的培训班,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收取的培训费,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
独立学院为学生提供的教材、运动服、军训服和实验实习服等,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按照确定的采购折后价格提供给学生,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提前预收的费用,要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生体格检查收费,由校内医院自行组织体检的,入学体检收费每人次不得超过55元,在学期间常规体检收费每人次不得超过16元。委托校外医疗机构代行体检的,按照医疗部门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不得从中获利。体检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漏检、少检、多检。
三、建立完善资助贫困生政策体系
独立学院要积极开展扶贫助学工作,建立并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学校要建立奖、助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广辟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劳动所得解决经济困难;要结合实际情况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要建立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