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28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内有关高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独立学院收费管理,规范独立学院收费行为,按照
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现就我省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独立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一)学费。独立学院的学费标准按照年生均培养成本测算,其各类专业按照普通高校专业类别划分,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一般专业类本科7500元-11000元,专科(高职)5500元-10000元;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8000元-11500元,专科(高职)6000元-10500元;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本科8500元-12000元,专科(高职)6500元-11000元;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生物科学类本科9000元-12500元,专科(高职)7000元-11500元;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科10000元-13500元,专科(高职)7500元-12000元;医学门类(含动物医学)、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11000元-14000元,专科(高职)8000元-12500元;艺术类、新闻传播类本科12500元-16000元,专科(高职)8500元-15000元,其中动画、数字媒体专业本科15000元-18000元,专科(高职)11000元-17000元,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11500-15000元,专科(高职)8300元-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国际交流办学涉外专业学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幅度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