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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农业产业化“30户重点企业”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着力壮大外向型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实施国际化、外向化发展战略,提升农产品和龙头企业终端产品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靠产品质量和科技进步扩大产品出口。积极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的龙头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境外企业。加大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和合作力度,实现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引进智力相结合,引进硬件与引进软件相结合,优化龙头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的服务,促进龙头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政策措施

  (八)强化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落实好各项扶持措施。在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30户重点企业”建设。扶持原则:主要扶持“30户重点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改项目以及重大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企业不得用扶持资金平衡盈亏。扶持形式:对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对于招商引资企业给予投资补助,对于更新设备、技术创新给予补贴,对于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给予奖励。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支持项目以及企业技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要与“30户重点企业”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给予重点支持。

  (九)广开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长期信贷合作的有效机制,把支持“30户重点企业”发展摆上突出的位置。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30户重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作为引资的重点,广泛推介,积极牵线搭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发展资金。

  (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民和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专业合作社、专业联合社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着力推进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运行方式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30户重点企业”组建以产品为纽带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纠纷、协调价格、调查行业损害等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和“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经营模式,使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中介组织和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要以项目为载体,重点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政策性保险要重点向“30户重点企业”种养基地农户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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