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农业产业化“30户重点企业”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7〕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农业产业化“30户重点企业”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吉林省农业产业化“30户重点企业”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省农委 二○○七年七月十日)
省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抓好“十大玉米深加工企业”、“十大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十大特产品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一批全国著名品牌。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30户重点企业”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发挥比较优势,强化政策扶持,广开融资渠道,加快科研攻关,培育知名品牌为重点,坚持扶优扶强,合理布局,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原则,启动实施“30户重点企业”提升行动,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努力打造全国最具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基地。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为支撑壮大工业,推动现代农业,带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启动实施“30户重点企业”提升行动,到“十一五”末期,在30户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达到5户以上,5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户以上,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5户。30户重点企业的销售收入力争占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的50%左右。在30户大型企业的带动下,全省龙头企业经营规模显著提高,带动功能显著提高,市场份额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