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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创新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根据当地生产需求,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与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中介组织)+农户等推广模式,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延伸到广大农户。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二)培育多元推广主体。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技术团体等延伸服务领域,以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形式,开展专项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技服务行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要加强自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为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各级政府设立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实行项目招标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都可以平等地参与竞标。

  (十三)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农资供应、农机具维修、动物疾病诊疗、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服务,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凡核心技术不易流失、利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技术产品,应主要由农业技术经营服务组织去推广普及。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的方式落实。要重点扶持一批与农民群众利益联结紧密、带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使之逐步成长为科技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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