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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7〕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建设现代农业,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资源。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以国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为中心,确保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同时鼓励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展,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积极大胆探索,努力实现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一致。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从改革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质量。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机构、精简人员、充实一线、保障供给、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机制灵活、功能完善、农民信赖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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