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效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地税局批准,现就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门峡市城区和郊区土地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三门峡市城区和郊区,包括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三门峡工业园。土地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三门峡市区东至东风路,南至河堤北路,西至甘棠路,北至建设路之间范围内的土地为一等土地,年税额10元/平方米;
(二)三门峡市区东起三门峡广场,西、北至黄河,南至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三门峡工业园全境,三门峡大坝坝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二等土地,年税额6元/平方米;
(三)三门峡市区和郊区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为三等土地,年税额3元/平方米。
二、义马市土地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
(一)义马市南至310国道南成片建筑物南侧(不含千秋煤矿工业广场),北至连霍高速公路,东至董沟(人民公园)地理自然中心南北延长线,西至石河之间范围内的土地为一等土地为,年税额6元/平方米;
(二)义马市辖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为二等土地,年税额3元/平方米。
三、渑池县土地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
(一)渑池县城规划区,包括城关镇、仰韶乡及2006年后并入陈村乡的原池底乡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一等土地,年税额6元/平方米;
(二)一等土地外的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二等土地,包括英豪镇、张村镇、天池镇、洪阳镇和以后新设立的建制镇镇区以及耿村煤矿、杨村煤矿、华兴公司、曹窑煤矿、英豪煤矿、龙王庄煤矿、仁村工矿区和以后新建的工矿区,年税额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