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础建设,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持。
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采取现代化教育手段,强化师资培训,重点培养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二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建立国际一流制造业的要求,更新实训设备设施,形成与培养各类各层次技能人才相适应的实训设备设施体系。三是抓紧开发我省需求量大的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题库。积极组织力量开发新职业,研究制定新职业等级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及建立试题库,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为加快培养技能人才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四是深化教学改革,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改革教学内容和培训模式,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充实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学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全面推行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比较完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和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考评格局。逐步在企业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学校推广职业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全社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已经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而没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安排轮岗培训,使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对于技术岗位新招收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进一步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企业是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也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要建立促进企业加快技能人才建设的激励机制,改变目前企业对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培养的状况。要将职工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对职工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经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返还该企业交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对没有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其职工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使用。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其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必要条件。到2006年底,省确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比例要达到企业职工的20%以上,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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