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必须采取以下六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涉及许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技能人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技能人才工作部门协调制度,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国资、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技能的人才工作。要改变目前职业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的状况。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可设立职业训练局,负责统筹管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职业标准和教材、题库的开发等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督促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从青少年的培养教育抓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他们的成才和创业之路,宣传国家的培养和使用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改变只走普通教育一条道路的传统观念。让更多的青少年立志学技能,走技能成才的道路。要大力宣传各行各业的技术能手和技能尖子的事迹,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根据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竞赛、表彰、师资培训、教材标准开发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经费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从教育附加费中,提取相当比例重点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更新实训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企业要按
财政部等10个单位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技师工作站建设和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技能竞赛、出国研修等方面。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要按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在职职工培训。要继续执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规定。要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