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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我省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新格局。全省技能人才总量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1157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42%;力争技能人才等级结构明显改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力争实现25%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坚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配置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两大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流动、激励和保障三大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各类各层次技能人才,突出加强社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1.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工作者与短期培训紧密联系,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就业训练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依托,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开展半年到一年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办学规模,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实践训练,使毕业生达到中级职业资格的基本要求。建设好一批国家高级技校、技师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突出抓好数控、模具、电子、通讯、交通、石化、装备制造、会展业等我省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形成能满足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按照合理布局、师资力量强、设备先进的要求,选择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职职业技能晋升培训。在有条件的行业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技师工作站,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通过岗位练兵、技术交流、以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培养各类技能人才;结合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养紧缺的技能人才。支持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发挥企业与职业院校各自优势,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2.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根据科学人才观的要求,不断改进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十一五”期间,要在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行“双证书”制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评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方式,各地可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技能人才,采取社会化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论证等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有资质条件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广企业生产现场、学校教学过程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加强市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考评员队伍和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鉴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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