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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十一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十一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就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省委、省政府对技能人才工作非常重视。“十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抓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劳动保障厅成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制定了《贯彻全国人才会议精神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全省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一)技能人才总量明显增长,层次结构有所改善。

  截至2005年底,我省城乡从业人员5023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933.5万人(含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分析测算,至2005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为657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为33.98%,比2000年上升4个百分点。技能人才等级结构有明显改善,在全部技能人才中,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的比例由2000年的6%上升至2005年的15%,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所占比例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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