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10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任务,精心组织

  各地要切实按照部关于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888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892号)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指定局分管领导和专门承办机构,明确局内部分工。要组织市、县区、街镇三级联动,扎扎实实把这项活动搞好,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创新思路,打造品牌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分析研究大中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大中专技校职业指导人员队伍作用,加强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转变其就业观念,根据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就业服务,并对就业困难对象“一对一”重点帮扶,要以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打造我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品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