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引导、帮助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培育和申请注册工作。积极指导、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帮助其申请注册集体、证明商标。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稳步推进订单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继续按照“引导、规范、服务、保障”的工作思路,培育各具特色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以龙头企业带动、品牌带动、城市消费带动和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订单农业。
(六)强化服务功能,倡导诚信守约。深入农户、涉农企业,开展《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帮助其熟悉市场交易规则;指导涉农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落实合同管理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自律能力;帮助涉农企业利用抵押担保方式从金融部门获得所需资金,解决资金短缺矛盾。今年,市局培育发展2-3 家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组织开展“农村诚信百强龙头企业”评选活动。在县(市)局、分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的认定公示活动。
(七)规范合同文本,保证合法有效。通过规范涉农企业合同文本,明确农民和涉农企业的权利义务,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市局制定推广特色型、行业性涉农合同示范文本3 种以上,县局、分局对涉农企业自制合同文本的审查备案率达到100%,重点涉农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达90%以上。
(八)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合同履行。制定《农业订单合同监管工作意见》,落实农业订单合同监管工作责任制,明确市、县(区)、工商所三级监管职责。按照订单合同实践的“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进行广泛推广,突出重点产业、重点村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大户,扩大订单规模,提高履约率。依法监督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引导督促涉农企业和农户农业订单的履约率达到90%以上。
(九)推行四种模式,开展四个到户。依托龙头企业,推行由公司牵头、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农户”模式;在特色产业的主产区,推行由龙头公司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依托中介流通组织,推行由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经纪人+农户”模式;依托企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牵线搭桥,推行“公司+协会+农户”模式,建立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到户,合同订单备案建档到户,合同双方诚信公示到户,合同争议调解到户的长效指导机制。
(十)建立基层维权组织。辖区30%工商所建立乡(村)合同维权服务站,为合同农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要明确基层维权组织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合同签约指导、合同履约监督、简单的合同纠纷调解等。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惩治违约欺诈。在夏收夏种、秋收秋种之后,在全市组织开展对农业订单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