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的要求,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做好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
27.实行企业联络员制度。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和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工商局确定联络员;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由县(分)局明确企业的联络员,做好服务工作。
28.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和注销分公司,直接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公司的登记机关备案。以上条款中,外商投资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9.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商标服务职能, 指导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提前注册商标,指导出口创汇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做到“生产经营、商标先行”;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消费、拓展市场的功能,支持企业搞好自主品牌创新,并以品牌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
30.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在对“商标创新型企业”重点帮扶的基础上,分类指导,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指导、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制订品牌发展规划,实施商标带动战略,加速产业集聚和升级。
31.鼓励、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开展定牌委托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模式经营,增加商标附加值,拓展省外境外市场;以商标做字号设立企业集团,着力培育一批通过控品牌进而控股份、控技术、控标准的“四控”企业,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对国际国内资源的吸附力。
32.对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以及重点出口企业利用户外广告进行商标品牌宣传的,免于登记、备案(烟草、药品、医疗、保健品除外),但不得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发布广告。
33.诚实信用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的诚信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构建诚信为本、守法为重的企业文化,以诚信赢得市场谋求发展。
34.利用企业登记监管信息,积极为企业提供资信调查服务。帮助企业制订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合同文本,规范签约行为,防范签约风险。
35.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重点高成长型企业、工业产值处于省辖市前20 位的企业或处于县(区)前5位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6.充分发挥抵押登记职能,积极为各类工业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登记。
37.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做企业之所需,尽职尽责地抓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38.建立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积极受理企业的维权诉求。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耐心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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