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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市和兴农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

  8.积极支持石油和化学工业、食品加工业、特种玻璃及电光源业、机械设备制造业、冶金建材业、林纸林板业、纺织工业、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在注册登记方面,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应当依法登记;在市场监管方面,只要不是主观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首次不罚”,确需实行处罚的,执行最低限。
  9.积极支持企业产权流动,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由企业自主决定。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允许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合并、分立公告次数由企业自主决定。对吸收合并中被吸收企业的许可证、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的许可证,在合并存续期间视为有效,待企业合并完成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10.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职工身份社会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企业经营者选聘市场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可在原名称后直接加组织形式;企业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2 年。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出资,且不受货币资本出资比例的限制。改制登记时,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按拟设
  立的企业类型提交材料,申请登记。涉及登记管辖变更的,原档案同时移交新的登记机关。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登记机关对其原取得的批准文件予以认可。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变更手续时,登记机关应提供相关证明。
  11.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其他人员,实行股权奖励。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股东、股权转让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经市及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注册作价出资额由投资方协商认可,注册登记时不必提交评估报告。
  12.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具备一定工业基础的“专业村”、“专业乡(镇)”,积极帮助组建以品牌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制或公司制企业,尽快形成规模经济体。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积极指导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对农民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收注册登记费。
  13.积极支持各级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发展,促进产业集聚。积极参与当地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的部门联系会议或领导机构,提早介入产业规划、项目引进论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产业园区的工商协作机制,创新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监管体制,为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提供宽松的准入环境。
  14.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非公有制大力发展上下功夫。坚持放心、放开、放手的方针,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将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以工兴市”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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