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市和兴农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市工程大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兴农富民工程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全市工商系统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像工商局一样,增强服务意识,拓展延伸职能,主动为全市经济建设、为企业、为群众搞好服务。请各县(区)政府支持各级工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实施兴企强市工程
大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市工商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省和兴农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53号)和全市工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尽职尽责支持企业发展,加快实现“以工兴市”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1.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发挥登记职能,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提高登记效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社会资源转化为创业资本。凡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可投资设立企业。放宽出资条件,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间贷款担保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
3.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对跨国企业集团来濮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外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外资保险公司来濮兴办分支机构的,要优先办理登记。继续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影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动漫制作等产业发展,推动我市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4.积极支持劳务派遣业的发展。申办劳务派遣企业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
5.积极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对主要从事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6.积极支持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信用担保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申请设立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投资人自主决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7.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催生一批企业集团。对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 万元以上,有3 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4000 万元以上;其中,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