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全市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统筹考虑,周密计划,加强指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要把《条例》列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级、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知晓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构建和谐濮阳、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法制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解决好行政复议难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全市行政复议规范、有序、健康开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定期向本级行政复议机关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科室长为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不积极履行职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