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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就业服务基本规程(暂行)的通知


  2. 名单公示。这项工作由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组织实施。工作步骤:①将名单在其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可采用在公告栏张贴公告或广播的形式,公示内容应包括劳动力姓名、性别、家庭收入状况和参加培训项目等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2天。②对有异议的人员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其他报名人员补上,并继续公示1天。③公示通过后,确定送训人员。

  3. 人员确定。这项工作由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组织实施。工作步骤:①将通过公示的人员录入“工程管理系统”,加具意见。②送达县“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③县将名单报送市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④统一组织学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培训鉴定

  包括学员培训、鉴定发证和培训验收三项内容。

  (一)学员培训。

  这项工作由承担培训的“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组织实施。工作步骤:①接受学员自行报到或统一组织报到。送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报到的,取消其培训资格,两年内不将其作为免费培训对象。②安排学员食宿,指派专人进行管理。③向学员发放教材和进行安全教育,建立“‘百万工程’免费培训鉴定就业工作台帐”(全省统一格式,见附表4)和培训档案。④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开展培训。⑤对学员进行考勤登记,缺勤1/3培训课时以上的,给予除名,两年内不再安排参加免费培训。⑥将学员参加培训的教学、班级、工种、考勤等情况录入“台帐”和“工程管理系统”。⑦每期培训班结业考试前,主动向“百万工程”领导小组提出验收。属于订单式培训的要将考试结果告知组织订单单位。

  (二)鉴定发证。

  这项工作由“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组织实施。工作步骤:①收集申报材料。培训班结束前10天,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收集学员技能鉴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②报送材料。进行初级职业技能和单项职业能力鉴定的,将材料报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级及以上的,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基地培训对象的鉴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时间,鉴定时间应在结业考试后15天内。④职业技能鉴定后10天内将鉴定结果反馈基地,同时抄送同级的“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⑤为鉴定合格的学员发证,并将鉴定情况录入“工程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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