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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全市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探索村庄治理的有效途径
  要根据各地城乡自然环境与发展状况和各类村庄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不同的村庄治理途径。
  (一)就地整理。对地理环境条件适宜且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布局较为合理的村庄,或虽然规模不大但区位优越、生产生活便利的村庄,要注意基本保持村庄整体布局结构和农民住房现状,以公共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为重点,着力改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电力、通讯、能源(燃气、沼气、太阳能等)等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目前,宜以就地整理为主要途径开展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
  (二)整体迁建。因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等需要整体搬迁的村庄,或环境条件较差的黄河滩区、采矿塌陷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村落,可采取土地置换等方式,另选新址迁建新村或直接迁建到小城镇、中心村。对村庄规模偏小、位置偏远、基础设施配置困难的村庄,可就近集中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中心村迁建。
  (三)保护限制。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其他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价值的传统古集镇、古村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限制一般性开发。对传统街区、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对古树名木要登记造册、严禁砍伐、损毁。严禁乱拆乱建和盲目开发行为,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
  (四)治理“空心村”。对那些所谓在原有村落周围建成新宅并已入住,其旧宅未拆或旧宅基地迄今空置的“空心村”,要按新的村庄规划要求进行治理,调整充实“空心”部位,合理安排公共基础设施或住宅建设。
  (五)改造“城中村”。对城镇规划区内的自然村落,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逐步改造为城镇社区。
  五、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庄具体项目的建设与治理工作。政府县(区)长、乡镇长对规划编制与实施负总责。各地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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