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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全市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小城镇服务“三农”能力为重点,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改善城乡公共交通和路网、电网及通讯设施,加快构建城乡公共环境卫生体系,抓好村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合理共享,逐步推行城镇供水、供气、公交等公共服务向乡村辐射延伸。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把好村镇建设规划选址关、施工许可关和建设监督关。县(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向农村延伸覆盖,建立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对村庄治理工作的指导。以村庄规划为依据,积极开展以“五改”(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乱搭乱建)和“四化”(硬化、亮化、绿化、美化)为内容的村庄治理,尽快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等问题,抓好村庄河道、沟渠、坑塘的综合整治,指导和帮助村庄沼气、太阳能建设,逐步推行集中供水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三)保护农村自然生态和文化风貌。注重特殊地貌和河源、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求做到不填塘、不砍树,保持农村原本具有的空气清新、景致优美、环境宁静等生态优势。注重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和自然遗存,延续农村历史文脉,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的丰厚底蕴。村庄规划建设切忌盲目照搬城镇模式,不搞整齐划一的营房式布局和火柴盒建筑。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和人文特点,推广各具特色的民居设计,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四)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在村庄规划、治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禁止违背群众意愿搞运动、搞“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村庄规划要实行民主公示制度,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规划成果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各类新农村建设的项目、经费等情况要定期公布。建立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落实群众监督和维护村庄公共设施的长效机制。
  (五)典型示范,稳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要根据城乡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重点抓好试点村庄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以点带面,扎实稳步推进。支持和引导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提升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总结新经验。坚持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了解情况,耐心认真地指导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具有濮阳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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