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专业结构。各级要继续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把那些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就业收入高的专业作为今后培训的重点;要限制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该专业原则上培训人数不能超过10%。
(五)打造劳务品牌。各级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六)加强质量考核。各级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三件大事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实施阳光工程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阳光办特别是县(区)级阳光办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职责。为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将同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培训单位收费的管理,培训单位的收费标准既不能超过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同类培训平均收费标准。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市阳光办每季度要对各县(区)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和抽查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进行,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市、县二级阳光办要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定期直接同用人单位和学员联系,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
(四)严格奖惩措施。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市阳光办要增加其下年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认定为培训基地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套取阳光工程资金的,要按照农科教发〔200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