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7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定的《2007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2007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
(市农业局 二○○七年八月十日)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号)及省政府办公室《2007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豫政办〔200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1000人,结业率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的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有保证、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7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三、任务分解
根据全省阳光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市不再向市属培训机构和县(区)下达培训任务,而以市为单位,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
四、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濮阳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