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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1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级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现将《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退管处反映。

  联系人:关小兰

  电话:020-83332601   传真:020-83196247

  电子邮箱:guanxl@gd.lss.gov.cn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依据

  为以多种形式加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依托企业管理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企业或者企业主管单位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内容对退休人员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服务,并接受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

  由于企业与退休人员未能达成移交协议、企业缴交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资金和移交经费筹措困难、当地街道社区接收能力有限等原因,暂时不能直接移交街道(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实行依托企业管理。

  三、有关原则

  依托企业管理实行企业自愿原则。

  随着移交条件的成熟,依托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要移交到街道、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四、工作服务条件

  (一)企业(单位)须设置专门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退管机构)。退管机构统一名称为:“***公司(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二)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居住等情况,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500名退休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浓厚的敬老意识,通过岗位培训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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