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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6.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5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5人(可根据小区常住人口的规划情况适当预留学位,每班一般不超过2名)。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岛内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直属小学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编发)方可录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精神,各区、校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

  (四)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福建省示范小学”每校新一年级各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施教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7日之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小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区属小学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准后方可录取。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6]285号)精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2号)要求,于8月5日之前对要求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 “招生办法公开”、 “报名时间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公平进入公办或民办学校。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应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各区应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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