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专业结构调整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学生就业问题对高等学校的生存发展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省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招生计划时,要征求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高校要立足青海,面向全国,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主动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学校要努力实施“双证书”制度。要加强学校的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必须给予充分保证;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通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宣传,在各高校中从大学一年级学生开始要开展和进行职业规划、创业指导课程或讲座。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通过多种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省外去,到基层去,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去,勇于自主创业,积极主动就业。
八、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省内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要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立创业的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基层创业成长的先进事迹,鼓励和表彰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要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切实把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党和政府为面向基层、面向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立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实事、办好事的宣传,使其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抓紧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调整青海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将贯彻本通知情况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青海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30270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