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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积极加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要把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的各项活动,通过丰富网络招聘活动、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国有大中型企业网上双选活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全国铁路行业企事业单位网上招聘周”、“全国卫生行业网上招聘服务周”等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省教育厅要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整合各类招聘信息资源,定期开展相应的网上求职招聘活动。高等学校要添置远程面试设备,完善校园服务网的功能,通过服务信息化,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学生实现就业。

  各地人才交流中心要切实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并和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强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管理,举办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小型、专业、安全、有效”、“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招聘会规模,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

  我省高校每年的毕业生中贫困生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个群体的就业状况,不仅关系到这些家庭的生活,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青海的建设。各高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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