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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7〕10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不仅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万家庭的后顾之忧,而且有利于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2007年,全省共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2.58万人,其中省属院校高校毕业生10157人,比2006年增加1300余人,增幅为15.8%,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全面学习领会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制定并细化相关的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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