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六号)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于2007年3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3月31日
(1988年7月7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9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 2007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准备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四章 会议审议
第五章 会议表决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活动,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议事,应当遵循
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全省人民的监督。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审议、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