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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2007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的通知


  严格执行《青海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年新增综合用能2000吨标煤(或年新增用电1600万千瓦时)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核,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有步骤、有计划地对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小水泥、小钢铁等企业进行调整整顿,提高行业的集约化水平和技术标准。督促我省火电企业尽快建设脱硫装置,落实脱硫加价政策,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5、认真抓好价格的监测、监管和调控

  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监管,制定和落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积极组织肉禽蛋等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妥善把握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从严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的出台,尤其是事关群众生活的调价项目年内原则上一律不予出台。根据下半年价格上涨状况,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预案。研究建立省级价格调控基金,在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方向、管理办法等方面出台具体细则,提高政府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调控能力。同时,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和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整顿价格秩序,规范教育、医疗价格和收费,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以及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牟取暴力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6、做好事关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参加社保的各项制度,扩大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受益范围。稳步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定期督导考核,科学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试点方案,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全面推行城市低保人口医疗救助,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体系完整、功能完善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完成农牧民受益率提高10%的目标。认真做好农村低保的实施工作,完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切实落实好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多渠道引导和支持“零就业”家庭、退转军人、“4045”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力争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对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开发更多的适合中低劳动技能人群的就业岗位,扩大产业发展的就业容量,确保完成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万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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