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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2007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的通知

  密切关注目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走向,积极应对政策、市场变化和电力、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调整,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运行监控,及时提出调控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加强铁路运输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挖掘运输潜力,优先保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大宗物资的运输需求。继续做好公铁分流工作,强化组织引导,加强铁路、公路运输衔接,努力发挥综合运输网络的作用。

  加强对电力市场的预测和电力供需状况的分析,优化配置电量资源,及时解决电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青海电网用电水平。积极推广银企洽谈会等银企合作新形式,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努力扩大企业信贷规模。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做好旅游线路的开发、策划和宣传工作,完善旅游发展的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在旅客列车、发展规划、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我省发展青藏铁路沿线旅游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全省旅游经济总量和对第三产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撑和引导机制,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拓宽服务业发展产业空间。

  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初步构建起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为扩大农村牧区消费创造条件。积极培育住房、文化、旅游、健身等新的消费热点,满足城乡居民各层次各样化的消费需求。抓好已建成的青海碱业一期、青海油田30万吨甲醇、三元钾肥20万吨氯化钾、滩间山金矿、德尔尼铜矿、乌兰煤化工一期、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一期、青铝2.3万吨阴极等项目的投产试车和达标达产工作,发挥生产效益。组织实施好青海碱业二期、肯得可克铁矿、高精铝板带、西台锂钾硼资源开发、1000吨单晶硅、国际藏毯城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力争早日形成生产能力。着力做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加快区域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为循环经济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体系中,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约束,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的支持政策。建立节能考核和公报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减排目标实现情况。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察,逐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报表制度。

  突出抓好有色、建材、钢铁、化工、电力、煤炭等六大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以西宁市、海东、海西三个重点地区以及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六户重点企业和省上确定的24户高载能企业作为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全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省政府确定的每年1200万元节能改造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研究制订省内能耗、水耗等行业定额标准,对超耗企业在电价、水价等方面实行加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和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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