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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的侵袭,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房屋倒塌数量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100号)精神,为切实抓好今年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订的《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年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倒房灾民搬入新居过新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全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灾区各级政府要把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建立分层级的灾民倒房重建组织体系,全力以赴抓责任落实,促建房进度,保工程质量。

  (一)区县(自治县)成立领导小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民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财政、税务、环保、救灾、水务、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参与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及重大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属地管理、政府主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共同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二)乡镇成立工作班子。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倒房重建责任人的工作班子,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税费减免落实和有关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抓好选点、规划、评审、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房招投标的组织、建房进度督促监管、竣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三)村组成立议事组织。有灾民倒房重建任务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导,村组长、灾民或灾民推选代表参加的议事决策班子,负责参与灾民新村建设规划的评审、房屋样式的选择、建设方式的选择、工程招投标选定、房屋的分配、资金的筹集和支出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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