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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履行“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献血工作的法定职责,各地采供血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不断增强,全省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13%提高到2006年的90%以上,血液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是,从近期对全省血液管理专项督查的情况看,我省无偿献血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重视不够,无偿献血宣传不到位,血站建设不健全,无偿献血比例偏低,个别地区甚至出现非法卖血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是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救死扶伤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95%”的目标,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二、广泛宣传,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各级宣传、卫生、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切实履行《献血法》规定的义务,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使无偿献血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增强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捐血救人、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努力扩大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由随机自愿无偿献血向固定、预约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由一次、偶然自愿无偿献血向多次、重复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建立无偿献血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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