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做好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11.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政策上扶持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科研工作。要组织、支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的研究。要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领域的创新和研发工作,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不断推动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12.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健全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省政府应急办要办好《山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总结交流应急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密切跟踪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应急管理的最新理论和发展动态,促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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