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7.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制订、修订工作。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三、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8.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应急平台要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依托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与国务院及与同级主要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探索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有效形式。各市应急平台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9.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落实完成省陆地应急搜寻与救护基地、省水上应急搜寻与救护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改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及参与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