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省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建设基础设施,明确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4.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省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的预案要简便实用。2007年底,市、县两级总体预案和省属企业及大专院校预案编制基本完成;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5.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省政府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
《省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是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17个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140个县(市、区)政府力争2008年6月底前完成。到2008年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