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通过建立网站、编写应急宣传手册等途径,全面普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衡量政府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面对繁重、艰巨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争取在2008年底前与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互通互联,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与地级以上市应急平台互通互联。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