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推进源头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一)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

  开展风险隐患普查是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关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要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普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筑等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要求,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要积极开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到2008年底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轮训。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